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工作要求,國務院安委會做出專題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制定我市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黨中夾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區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按照“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和“鐵面、鐵規、鐵腕、鐵心”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對前期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較大事故,確保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
1.政治站位不高問題。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學習不夠、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缺乏危機感、緊迫感、使命感;對安全生產不過問、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底數不清、風險不清、措施不清、隱患不清,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管理措施不力,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
2.紅線意識不強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承接產業轉移時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未能把安全生產與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密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提高安全發展水平。
3.安全責任缺位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天津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未實現全覆蓋;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夠,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法紀意識缺失,麻木不仁,冒險蠻干,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
4.隱患排查不扎實問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隱患排查隨意隨性,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熟視無睹,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機制,未產生應有效果,納入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統不積極,納入后不上報,上報后問題表面化、蜻蜓點水不痛不癢。
5.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未嚴格按照“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和“鐵面、鐵規、鐵腕、鐵心”要求,對違法違規企業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1.源頭管理失控問題。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不落實,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學歷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證上崗等問題。
2.監管責任懸空問題。重點整治一些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未按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未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公布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全面開展本行業領城的摸底排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實施分級管控;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問題。
3.本質安全水平低下問題。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兩重點一重大”在役裝置2019年底前未完成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等;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
4.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問題。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等問題,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等問題。
5.冬季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問題。重點整治《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不落實,未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有針對性開展應急演練,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今年歷次隱患排查專項整治排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徹底問題。
(三)其它行業領城整治重點
1.消防方面: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地鐵、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危險化學品企業、燃氣使用單位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演練不到位等問題。未嚴格落實冬季封山管理規定,進山人員攜帶火種威脅森林消防安全問題。
2.交通運輸方面: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轎,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油氣輸送管線腐位,老化和管線交又點無保護,管線被占壓和安全距高不足等問題。
3.建設施工方面: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攪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掛靠行為;官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施工現場、生活區,易燃物品存放區,活動板房、倉庫及配電設施等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
4.燃氣方面:重點整治燃氣管線(供應站點)安全防范措施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燃氣站無證經營、違規充裝,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使用等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
5.特種設備方面:以供熱鍋爐、起重機械、人員密集場所電梯使用單位和液化石油氣瓶充裝、檢驗單位為重點,重點排查設備使用登記、定期檢驗,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配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及落實,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氣瓶充裝信息化管理系統運用等情況。重點整治未辦理使用登記未經檢驗、超期未檢、未定期維護保養或進行自行檢查,未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嚴格進行充裝前后檢查制度和充裝超期報廢氣瓶問題。
6.冶金方面:重點整治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城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帶式輸送機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設,超過120℃的燒結礦使用皮帶輸送;熔煉澆鑄過程中,未采取防止泄漏、噴濺、爆炸傷人的安全措施,其影響區域有非生產性積水;鑄造、澆鑄流程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7.有限空間、涉爆粉塵、倉儲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及相關國家標準,深入排查安全設施的運轉、外包單位施工作業,儲存單元安全管理、除塵系統運行、危險作業審批等環節的安全隱患問題。重點整治未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資格;未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并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未進行危險作業鳳險評估,制定控制措施、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項目安全設施不符合“三同時”相關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未對承租方或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進行審查;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定期檢查承租方或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倉儲企業未做到庫存清單與實際一致,每個庫房未明確安全責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級儲存問題。
此外,鐵路(高鐵)、民航、商業、旅游、教育、衛生、體育農業機械、漁業船舶、民爆物品、電力、水利、民政、油氣輸送管道以及城市供熱、供水、供氣等行業領域和場所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舉措,是穩定安全生產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和檢驗標準,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官像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精心組織安排部署。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掛帥,領導班子成員全員參加,分片包干,各負其責;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切實抓出實效。要突出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抓住完善和落實責任制這一關鍵環節,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切實解決實際問題。要在主流媒體、社交平臺等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取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要開辟“曝光臺”,組織媒體記者全程跟蹤報道集中整治行動,曝光一批重大隱患,公開一批懲治違法結果。
(三)全面開展排查整改。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要結合實際立即制定專項方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全方位排查整改,對于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登記建檔,建立臺賬,做到邊查邊改、即查即改,對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發現問題、扭住不放,解決問題、形成閉環”的要求,明確責任人、資金來源、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嚴格對照時間節點組織驗收,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停產停業進行整改。集中整治情況要按時上報主管部門,重大問題立即上報。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行業領域監督管理部門要對本行業領域隱患集中整治進行組織、指導檢查,對重點單位、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等進行明查暗訪。要堅持一般隱患立即整改,確保現場治理到位;較大隱患限期整改,確保按時清理到位;重大隱患督辦整改,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反彈隱患持續整改,確保徹底消除到位。要做到指導協調、執法查處、督查督辦貫穿集中整治全過程,執法檢查要始終堅持鐵齒銅牙、鐵面執法、鐵腕整治,對企業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督促企業整改到位,要梳理、分析前期隱患排查整治問題臺賬,對安全風險大、整改不到位、存在嚴重隱患單位,開展一次“回頭看”檢查,及時督促隱患徹底整改。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運用制度威力應對風險挑戰沖擊。
(五)嚴肅問責強化考核。對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視、不認真、不負責,不擔當不作為、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群眾意識淡漠,組織不力,檢查企事業單位、領導分片包保檢查、處罰、采取暫時停產停業、關閉取締、曝光等工作滯后的,將公開通報點名批評;對事故隱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單位,將約談并通報;對由此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嚴肅依法依規依紀進行追責問責,同時,將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2019年度安全生產績效考評。
(六)開展專業檢查推動。市安委會將組成16個專業檢查推動工作組,每組15人(其中專家10人),由市安委會成員單位正局級領導任組長,自2019年12月中旬開始,采取駐區、暗查暗訪等方式,對各區全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集中整治安排部署、進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推動。同時,對各區2019年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評內容落實情況進行核查、推動。各區也要參照該模式,成立工作組開展檢查推動。
(七)加強檢查信息共享。各級應急執法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并按標準配備相關執法裝備。已經配備移動執法檢查裝備的,要依托執法系統開展執法工作,詳細記錄檢查時間、檢查人員、存在的具體事故隱患、整改情況、處罰情況,充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數據庫,實現檢查信息共享;尚未配備執法檢查裝備的單位,要全面做好檢查記錄、臺賬,待執法系統開通后,及時將相關執法檢查情況進行補錄。要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逐步實現精準檢查。